固废利用——我国首个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将面世
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官网发布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设计规范”)意见的函,从术语、基本规定等14个方面对建筑废弃物工厂设计进行规范,这是我国首个关于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范的条例,将使我国建设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有规可依,可促进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行业的发展。
设计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文件的要求,由新奥生态建材有限公司、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主编,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循环经济产业研究中心、北京联绿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编,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参加共同编制完成。设计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设计规范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图运输,建筑废弃物处置,再生产品生产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辅助生产设施,建筑与结构,供配电,给排水与供热通风,节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等。
总则从制定设计规范的目的、使用单位等方面进行阐述,表示为在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中,遵循国家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实现建筑废弃物处置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为总体目标,确保生产活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清洁环保、节能减排,制定本规范;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的设计;新建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符合所在地区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存量、增量建筑废弃物的总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建筑废弃物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等。
术语对于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再生无机料土、道路用再生无机结合料、砖粉、轻质物、回收物、再生材料、再生产品、分选、分离、除土率进行最终定义。
基本规定规定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必须对处置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做组分分析;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必须对建筑废弃物任何组分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建设规模应根据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废弃物存量、增量以及城市规划进行调查分析,依据建筑废弃物的组分分析,综合建设条件、市场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建筑废弃物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并应按进厂量和实际处理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并对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生产过程中,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各个环节应配备相应的计量装置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总图运输从一般规定、厂址选择与总体规划、总平面布置、厂区竖向设计、管线综合布置、厂区道路、厂区绿化七个方面对厂区进行规范。
建筑废弃物处置从一般规定,预处理,分选分离,破碎、筛分,骨料整形,泥水分离,回收物处理,再生材料储存八个方面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过程进行规范。
再生产品生产系统对再生混凝土,再生干混砂浆,砖粉,再生水泥砖、砌块,道路用再生无机结合料,轻质物资源化进行了规定。
信息化与自动化从一般规定、网络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生产过程自动化、运营管理系统方面进行了规定等。
设计规范中还规定,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包括: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必须对处置区域内建筑废弃物做组分分析;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必须对建筑废弃物任何组分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工艺流程中,必须设计轻质物分选工艺;分选分离过程产生的粉体应回收利用;粉体回收系统应配备砂粉分离装置、粉尘收集系统;各级破碎工艺之后必须设置除铁工艺等,保证了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可行和可持续性。
设计规范显示,规范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新奥生态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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